『退換貨申請須知』

  • 依照台灣地區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消費者享有「七天鑑賞猶豫期」政策,鑑賞期非使用期如果商品經使用後述不接受退換貨,若您收到商品經檢視後不合意之處請勿拆開使用,並且依照規定辦理退換貨。 
  • 退貨條件: 商品須為「全新未使用」狀態,完整包裝(如膠膜、標籤、盒子、發票、說明書、贈品等)。
  • 不可退換情況: 超過七天期限、人為破損、已拆封使用、商品配件不全、惡意大量退貨。
  • 退換流程:
  1. 聯絡客服,提供瑕疵照片確認。
  2. 確認退換後,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。
  3. 由店家指定物流回收或自行寄回。
  • 退款事項: 信用卡付款者會刷退,貨到付款則轉帳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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